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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部登报办理,减资公告登报怎么办理,登报挂失办理,丢失声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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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XX:
因你们长期旷工,经通知后仍未到岗工作,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有关规定,公司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解除与你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。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续,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,由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你自行承担。
卢庆伟,身份证号:XXXXXXXXXXXXXXXXXX
张建伟,身份证号:XXXXXXXXXXXXXXXXXX
吕红章,身份证号:XXXXXXXXXXXXXXXXXX
特此通知。
XXXXXXXXXX有限公司
XXXX年XX月XX日
遗失声明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公告启示、增资减资、开业公告、变更分立、吸收合并、转让公告、施工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拍卖公告、解除公告、致歉公告、延期公告、寻人寻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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